新华网 2005-04-28
昨天,国家审计署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对云南省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的审计结果。
为促进加强地震救灾资金管理,提高地震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体制,2004年3月18日至4月30日,审计署对云南大姚“7·21”、“10·16”地震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
据统计,云南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两次地震中共接收救灾资金36662万元,其中:中央特大自然灾害补助12000万元、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2700万元、中央国债异地扶贫资金2023万元、中央教育救灾专项资金1569万元、特大防汛补助费1000万元、卫生和防疫经费300万元、交通部下拨公路水毁资金600万元,中国红十字会下拨213万元;云南省各级财政安排资金13976万元;其他救灾资金2281万元。 (北京娱乐信报)
审计发现的五方面主要问题
未及时下拨中央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5174万元。截至2003年11月14日,中央财政共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12000万元,至2004年3月31日,云南省省级财政部门虽将资金下拨,但由于云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未及时批复“10·16”恢复重建计划,致使5174万元滞留于县级财政部门。
部分救灾项目报灾不实,获取救灾项目建设资金868万元。审计抽查发现,大姚、宾川、元谋、祥云、姚安、永仁等县将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项目,作为灾后重建项目上报的有21项,共取得资金668万元,将可修复项目作为重建项目上报的有4项,取得资金200万元。
挤占挪用救灾资金4111万元。省、州(市)、县部分财政、民政、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存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问题。如姚安草海农场统建点建设工程指挥部挪用1748万元救灾资金支付土地置换补偿。
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入住资格把关不严,资金存在缺口。大姚县昙华松子园、姚安县草海农场两个县级统建点的建设标准偏高,户均建设标准近10万元。
少数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借机为自己和亲友牟取高标准住房,或占用救灾资金。如大姚县昙华乡副乡长李某通过虚报灾情,为其4户亲属争取了两户自建房补助资金和3套高标准统建点住房,总计20余万元。
28名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结束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先后派出工作督查组11批83人次,楚雄州派出35批579人次,深入灾区分片包村责任制,进行整改。
审计报告称,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滞留在各县的救灾款已下拨完毕,重灾户补助提高了1500元,高标准统建点的补助标准被调低。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新京报)
整改情况
审计署对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审计后,云南省委、省政府及相关州县高度重视,迅速采取措施,积极整改。
云南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大姚地震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予以落实。云南省先后派出工作督查组11批83人次,楚雄州派出35批579人次,深入灾区一线,实行分片包村责任制,狠抓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目前,云南大姚地震救灾资金使用安排中的违规问题已基本得到纠正。恢复重建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滞留在各县的救灾款已下拨完毕,重灾户补助提高了1500元,高标准统建点的补助标准被调低。同时,楚雄州还追究了48人的责任,其中县级领导9人写出书面检查,28名党政干部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大理州也对宾川县民政局、教育局主要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为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云南省相关部门及各级政府陆续完善了规章制度。省民政厅修改了《云南省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管理暂行办法》;楚雄州人民政府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重特大自然灾害救灾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审计署公告)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04/28/content_2887663.htm
9省区退挪用救灾资金6千万
2007年09月18日 中国审计报
最近,针对审计署2007年救灾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迅速召开了民政系统的视频会议,通报了一些地方在救灾等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中被审计出的问题,分析了原因,制定并采取了加强管理、加强监督、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的措施。民政部部长李学举指出,各地要认真开展一次排查整治,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改正,认真吸取教训,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针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民政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立即通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逐一对照审计反映的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查处,并要求把查处结果反馈到民政部。截至目前,有的地方对问题的调查核实工作已基本完成,并迅速果断地采取了处理措施,归还了被挪用的资金。二是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近期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检查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各类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检查资金管理使用的面上情况,重点检查资金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管情况;检查资金收支、审批事项、基建项目和财务会计日常管理情况;检查救灾、抚恤、低保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三是由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会同有关司局,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检查救灾款、捐赠款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违纪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管理和制度方面的漏洞,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四是进一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制度建设,力求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预防、从根本上纠正、从长远上解决民政资金管理使用上的问题。五是严肃纪律,明确责任。进一步严格领导责任尤其是“一把手”的责任,真正做到谁决策,谁负责。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和资金使用问责制,出现问题直接追究项目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六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主动接受来自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来自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欢迎社会舆论监督,加快政务公开的力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今年3月至6月,审计署组织13个特派办,对13个省的救灾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国务院领导对审计发现和反映的有关情况非常重视,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整改并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期间,据不完全统计,山东、浙江、湖北、黑龙江、广西、江西、河南、内蒙古和福建等9省区已清退被挪用的救灾资金6000多万元。(王志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