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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6月7号办理的上海居住证(不是人才引进类的,属于“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类的),听说一般都是有效期一年,“《居住证》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续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之内,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续签手续。”不知道有没有和我情况相同的姐妹,你们办理续签了吗?都需要什么材料么?现在肚子大了,出门很不方便,还要跑这件事情

请问一下mm,这个居住证有什么用处吗?能交金吗?因为我办的也是这个,还没通知我去拿

官方回答:“持证人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社会综合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子女就读、资格评定;享受计划
生育、卫生防疫等公共服务;还可以享受机关聘用、劳模评选、考试和科技活动等方面的相关待遇。”

这个不太清楚啊,你打街道电话问一下。。。

 

这个证不错,也可以享受四金啊,真好

我老公也办了这个,每一年去次街道,拉次卡,就是那个上海市居住证,如果婚育状况有所改变,必须把那个兰色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的也改了,再带到街道.MM可以问问街道啊.

这个投靠类的没用的~不能交四金。。。必须是人才引进居住证才可以。。。

我先开始不知道有人才引进居住证,就先去社区办投靠配偶这种,问社保局说要交四金只认可人才引进居住证。所以我又去申请人才引进居住证,然后才开始交四金了。


沪生妈妈 在 2008年06月03日 12:09 写到

这个不太清楚啊,你打街道电话问一下。。。

 

这个证不错,也可以享受四金啊,真好


呵呵,这个不是人才类的,所以不能享受四金的,至多可以享受综合保险

健康奥运宝贝 在 2008年06月03日 12:05 写到
官方回答:“持证人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社会综合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子女就读、资格评定;享受计划
生育、卫生防疫等公共服务;还可以享受机关聘用、劳模评选、考试和科技活动等方面的相关待遇。”


呵呵~~这个是人才引进居住证的待遇。。。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十九条 (创办企业)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

    第二十条 (科技活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聘用)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经本市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可以以短期聘用、项目聘用等方式,接受行政机关聘用,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评定、考试、登记)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登记。

    第二十三条 (子女就读)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其《居住证》的有效期在一定年限以上的,可以申请子女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具备相应接收条件的学校就读。本款要求的《居住证》的有效期年限,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育行政等部门另行制定。

    符合前款规定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的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内,参加本市升学考试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其在户籍所在地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不转移。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持有《居住证》、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离开本市时,本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

    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离开本市时,本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转移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当地未建立社会保险机构的,将其个人医疗帐户储存额及其利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可以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在户籍所在地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将在户籍所在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转入本市住房公积金帐户,原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可以与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年限和余额累计计算。离开本市时,可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转移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实施专利的奖励)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第二十八条  (因私出国)

    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在本市工作并暂住1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第二十九条 (外汇兑换)

    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持税务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外汇管理指定的银行,将其在本市期间合法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三十条 (居留签注、签证)

    持有《居住证》的台湾地区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暂住加注和多次出入境签注手续。

    持有《居住证》的外国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其他规定)

    国家和本市对引进人才的有关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沪生妈妈 在 2008年06月03日 12:09 写到

这个不太清楚啊,你打街道电话问一下。。。

 

这个证不错,也可以享受四金啊,真好


这个不可以享受四金的

健康奥运宝贝 在 2008年06月03日 11:53 写到
我是去年6月7号办理的上海居住证(不是人才引进类的,属于“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类的),听说一般都是有效期一年,“《居住证》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续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之内,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续签手续。”不知道有没有和我情况相同的姐妹,你们办理续签了吗?都需要什么材料么?现在肚子大了,出门很不方便,还要跑这件事情
偶是老公拿去续签的,好像就只带居住证去那,办公的人刷一下卡就可以了.不要带什么资料的.我延期了去办的那人也没说什么,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老公是上海人.

健康奥运宝贝 在 2008年06月03日 12:33 写到
沪生妈妈 在 2008年06月03日 12:09 写到

这个不太清楚啊,你打街道电话问一下。。。

 

这个证不错,也可以享受四金啊,真好


呵呵,这个不是人才类的,所以不能享受四金的,至多可以享受综合保险
看你说的我还以为能享受呢,如果上海开放到这种程度才是真正的国际城市呢。

这个居住证办了MS也没太大用处。

尽量去办引进人才类的居住证吧。


这个居住证办了MS也没太大用处。

尽量去办引进人才类的居住证吧。


这个证没用的,不能交四金.过期了也MS没关系,等LZ能走再办也无所谓.交四金一定要人才引进类的才行.

上海也要签证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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