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怀孕28W起就写了请申请,到昨天得到这样的回复:
1.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之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可以安排某某在劳动时间内休息一小时,将中午休息时间调整为11:30—13:30;(当时我申请的是早上晚到一小时,我们公司规定的中午12:00---13:00是午休吃饭时间 ,还没见过可以把那一小时分成两个半小时的)
2.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之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为15天,如某某要求提早休息,可以参照病假流程申请。(我可是晚育呀,TNND还跟我强调什么90天,而且我也没有要求提早休息,产前15天本来就属于产假,我请的是自预产期产15天起的)
所有公司人资都是这么可恶么!!










,请假申请给我退回来了。我再次写邮件(注明到时难产自会出示证明的,现在无法提供),且现在我只是请120天,又没请那15天难产假。真是要骂人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