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妈妈看到我写的生产日记,我生浩浩一共花了28.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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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生宝宝的同时,我遇到过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白天我以为自己可以顺产生下来,而且医生也是说我和宝宝都很健康,但到了晚上我的确是疼的有点受不了了,我承认第一次生小孩可能是有点痛,于是我申请要剖腹产.
但医生给的答复却是晚上正常孕妇是不给予剖腹产的,我想问的是,每个孕妇的承受疼痛能力是有限的,为什么医院会有这种规定,这种规定合法吗?
既然我们给了钱,住进了医院,医院就应该对我们病人负责,不是吗?按照经济来说,剖腹产比顺产花的钱更多,(而且很多人也常说顺产的宝宝比剖腹产的宝宝聪明),想想,谁不想自己家的孩子聪明,谁不想在经济上能省则省,所以说我认为,即然孕妇有主动提出来剖腹产的,医生应该给予支持,而不是随便找借口或者理由来推辞的.可能有些人也会说这可能是我个人的想法吧,但是我要告诉大家的是,在和我一个产房待产的还有几个孕妇,她们也同样提出同样的问题,结果得到的答复确都是这样,可想很多特殊情况还是会发生在晚上的,即然这样,那医院还有必要挂牌为24小时营业吗?
2007年06月11日 14:45, 金浩宝宝 作第 1 次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