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国家有没有规定,DDP工资是不可以降的呀
有人事知道吗
好像没听说过这个规定呢.
我的工资似乎也变相的减了.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各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妊娠期、产期和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以女职工妊娠、生育和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可以看这个帖子:http://www.iyun.com/talk/t-1-39910-79.html
基本工资不变,其它都减,一样的下场,唉
我的一个同学原来是做项目经理的,怀孕以后,公司想给她调部门,改到软件测试部门,美其名曰是关心她,怕她累。事实上,是因为软件测试部门的薪水比她原来的低。还把她的笔记本电脑换成了台式机。很过分的!
结果我的同学不爽,干脆辞职。虽然公司做法不合法,但是他们就是欺负我们身体不便,不能生气。我同学没跟他们计较。哎,现在在家里作全职妈妈呢。